中新社曼谷7月16日電 (記者 餘顯倫)泰中央行政法庭16日駁回了佛統府10位民眾,提告前總理英拉政府在2011年涉嫌對當年洪災處置失當而造成民眾生命和財產損失,要求給予其370萬泰銖損害賠償之訴求。
  該案被告除前總理英拉外,還包括泰發電管理局、農業和合作社部、內務部、財政部及時任佛統府府尹和時任曼谷市長等。
  原告在訴狀中稱,前述被告在當年洪水來臨時,阻撓天然水道、關閉泄洪閘門,造成佛統府部分地區洪水泛濫並致民眾生命及財產損失,前述被告應負處置失當之責。
  泰中央行政法庭駁回了前述原告的訴訟請求,其理由是2011年6月至10月期間,泰國北部遭遇多次熱帶風暴及季風的襲擊,長時間降雨形成的大規模洪水襲擊了該國許多地方,由泰北至泰中部地區一路匯成龐大水體,洪水所到地區幾乎所有的工業園區和稻田都被洪水淹沒,首都曼谷亦未能幸免。
  該庭稱,時任政府採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,防止和減輕洪災所造成的損失;其後,當局為受洪水影響的每個家庭支付了5000泰銖的補償,併為受災民眾提供了所需的協助。
  代理該案的原告律師稱,將征求委托人的意見,再決定是否向泰最高行政法庭提起上訴。
  2011年6月至10月期間,泰國從北至南遭遇該國曆史上罕見的洪澇災害,首都曼谷部分市區的洪水到當年12月中旬才完全退去。泰官方當年公佈的數據顯示,整個洪澇災害期間,全泰有790人在洪災中罹難,另有3人失蹤,其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萬億泰銖。(完)  (原標題:泰法庭駁回民眾訴前英拉政府洪災處置失當索賠訴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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