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見分子(ID決定影響力)
  @廣州劉小鋼(廣州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):【交通整治不要漏了第六類車】廣州正在整治五類車,制定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時不要漏了這第六類車。最近不少環衛、城管、治保的電動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,且不時違章,亂行亂停。這些車對於提高管理效率、減輕勞動強度是有作用的,但也應納入相關條例管理,明確其身份是否允許上路及行駛範圍,規定駕駛員資格,依法依規進行管理。在城中村、城鄉結合部等地方的便民電瓶車也有類似的問題,要麼制定包括車輛標準、駕駛員資格、行駛範圍等在內的管理規範,要麼也一起“禁”掉,不應該留下空白。不過禁止好說,禁了以後有何替代措施,如何更好地方便有需要的人群,也是制定管理條例時應該特別用心研究的。  (原標題:意見分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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